易学经典:南宋林栗《周易经传集解》
《周易经传集解》是宋代林栗撰写的易学著作。全书共三十六卷。林栗易学融合汉宋学术,以孔门义理为核心,兼采象数技法。其诠释方法包括以传证经、引述儒典释《易》及中道思想开显,展现儒学本位特色。该书被收录于《周易八卦图解》等易学精华书系,系统整理宋代易学图谱文献。
《周易经传集解》内容简介
《周易经传集解》共三十六卷,其体例为对每卦逐爻进行分析,先言爻位刚柔比应关系、当位与否,并以林栗所自创的“颠倒互体”理论取象发挥,陈说义理。
该书是宋代林栗撰写的易学著作,全书共三十六卷。林栗易学融合汉宋学术,以孔门义理为核心,兼采象数技法。
其诠释方法包括以传证经、引述儒典释《易》及中道思想开显,展现儒学本位特色。该书被收录于《周易八卦图解》等易学精华书系,系统整理宋代易学图谱文献。
《周易经传集解》出版历史
《周易经传集解》成书后,于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年)四月进献朝廷。清代乾隆年间,该书被录入《四库全书》。现代有新版发行,如福建人民出版社于2024年12月出版的版本。
《周易经传集解》作品评价
自出版以来,《周易经传集解》的学术价值受到学界重视。发表于《周易研究》(2014年)的学术论文指出,该书易学观具有汉宋兼采的特色;象数的运用,虽为其易学的重要特色,但义理思想仍为主体内容;其深富哲理的孔门思想的义理化理解,可以视为儒学《易》说的典范——孔门圣学的重要追随者与实践者。
《周易经传集解》相关事件
该作品于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年)四月进献朝廷。林栗与朱熹因讨论《易》和《西铭》意见不合,林栗担任兵部侍郎时曾上奏抨击时任兵部郎官的朱熹,二人从学术辩论发展到相互攻讦。
因与朱熹交恶,该书在南宋时一直不受学者重视,几近失传。南宋教育家黄干是朱熹女婿及学说传人,同时是林栗学生,他热心传承,最终使《周易经传集解》得以流布,并于乾隆年间录入《四库全书》。
《周易经传集解》四库提要
臣等谨案:
周易经传集解三十六卷,宋林栗撰。栗字黄中,福清人。绍兴十二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与朱子论易及西铭不合,遂上疏论朱子。时太常博士叶适、侍御史胡晋臣皆助朱子劾栗,因罢知泉州,乂移明州。卒谥简肃。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淳熙十二年四月尝进于朝,首列进书表、贴黄、敕谕各一道,栗自序一篇。贴黄称本名周易爻象序杂指解,后以未能该举彖词、击词、文言说卦,乃改今名。王应麟玉海称具书经传三十二卷、系词上下二卷、文言说卦序杂本文共一卷,河图洛书八卦九畴大衍总会图六十四卦立成图大衍揲蓍解共一卷,与今本合。当时与朱子所争者,今不可考。朱子语类中惟载论繋词一条,谓栗以太极生两仪,包四象,四象包八卦,与圣人所谓生者意思不同,其余则无所排斥。朱彝尊经义考引董真卿之言,谓其说每卦必兼互体、约象、覆卦为太泥。时杨敬仲有易论,黄中有易解,或曰:「黄中文字可毁。」朱子曰:「却是杨敬仲文字可毁。」是朱子并不欲废其书。考陈振孙书录解题曰:「其与朱侍讲有违言,以论易不合。」今以事理推之,于时朱子负盛名,骎骎向用,而栗之登第在朱子前七年,既以前辈自居,又朱子方除兵部郎中,而栗为兵部侍郎,正其所属,词色相轧,两不肯下,遂互激而成讦奏。盖其衅始于论易,而其故不全由于论易,故振孙云然。后人以朱子之故,遂废栗书,似非朱子之意矣。经义考又曰:「福清林黄中、金华唐与政,皆博通经学,而一纠朱子,一为朱子所纠,其所著经说,学者遂置而不问,与政之书无复存者。黄中虽有易解,而流传未广,恐后泯没。然当黄中既殁,勉齐黄氏为文祭之,其略曰:嗟哉我公,受天劲气,为时直臣。玩羲经之爻象,究笔削于获麟。至其立朝正色,苟咈吾意,虽当世大儒,或见排斥;苟异吾趋,虽前贤笃论,亦不乐于因循。规公之过,而公之近仁者,抑可见矣。论者固不以一𤯝而掩其大醇也。勉斋为文公高弟,而好恶之公、推许之至若是,然则黄中之易,其可不传钞乎?」持论颇为平允。昔刘安世与伊川程子各为一代伟人,其元城语录、尽言集亦不以尝劾程子而废。耿南仲媚敌误国,易祓依附权奸,其所撰易解,今亦并行。栗虽不得比安世,视南仲与祓则有间矣。故仍录其书,而并存「彝尊」之论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呁、臣陆锡熊、臣孙士毅,总校官臣陆费墀。
《周易经传集解》书籍目录
周易经传集解卷一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
周易经传集解师比卷四
周易经传集解小畜履卷五
周易经传集解泰否卷六
周易经传集解同人大有卷七
周易经传集解谦豫卷八
周易经传集解随蛊卷九
周易经传集解临观卷十
周易经传集解噬嗑贲卷十一
周易经传集解剥复卷十二
周易经传集解无妄大畜卷十三
周易经传集解颐大过卷十四
周易经传集解坎离卷十五
周易经传集解咸恒卷十六
周易经传集解遁大壮卷十七
周易经传集解卷十八
周易经传集解家人睽卷十九
周易经传集解蹇解卷二十
周易经传集解损益卷二十一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二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三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四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五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六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七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八
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九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一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二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三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四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五
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六
《周易经传集解》作者简介
林栗(1122年—1190年),字黄中,亦字宽夫,南宋大臣,福州福清人。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中进士,因在对策论文中有议论秦桧的地方,被列为下第,调崇安尉,教授南安军,埋没在底层做小吏19年。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宰相陈康伯荐,召为太学正,守太常博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南宋孝宗即位后,林栗才被起用,任屯田员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讲。《宋史》卷三九四有传。
曾因进言得罪权贵,出知江州。后召还,为吏部员外郎兼庆王府直讲,迁太常少卿。除直宝文阁,出知湖州、兴化军,移南剑州,除夔路提点刑狱,改知夔州。淳熙九年(1182年),夔州属郡施州豪强谭汝翼与知恩州田汝弼交恶,聚兵攻战,栗坐受田氏金,夺职罢归(《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三五)。旋复直宝文阁,除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就改提点刑狱,又改知潭州、知隆兴府。十五年,召对,除兵部侍郎。会朱熹召为兵部郎官,二人论学不合,遂劾熹本无学术,妄自尊大。太常博士叶适上书辨之,侍御史胡晋臣乃劾栗,因出知泉州,改明州,奉祠以卒,谥简肃。
林栗与朱熹同时代,但学术观点有所不同,林栗的观点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他一生著作甚多,著有《春秋经传集解》30卷、《论语知心》10卷、《林黄中奏议》5卷、《简肃集》30卷,皆散失。尚存《周易经传集解》36卷,录入清乾隆编纂的《四库全书》。民国期间选入《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由商务馆刊印。
《宋史·卷三百九十四·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林栗字黄中,福州福清人。登绍兴十二年进士第,调崇仁尉,教授南安军。宰相陈康伯荐为太学正,守太常博士。孝宗即位,迁屯田员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讲。
时金人请和,约为叔侄之国,且以归疆为请。栗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诚为非计。然徽宗梓宫、慈宁行殿在彼,为是而屈,犹有名焉。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说也。宗庙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闻之乎!无唐、邓,则荆、襄有齿寒之忧;无泗、海,则淮东之备达于真、杨,海道之防遍于明、越矣。议者皆言和戎之币少,养兵之费多,不知讲和之后,朝廷能不养兵乎?今东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较乎?且非徒无益而已。与之岁币,是畏之矣。三军之情,安得不懈弛;归正之心,安得不携贰。为今日计,宜停使勿遣,迁延其期。比至来春,别无动息,徐于境上移书,谕以两国誓言。败之自彼,信不由衷,虽盟无益。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灵,不烦聘使之往来,各保疆场之无事,焉用疲弊州县,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惩创绍兴权臣之弊,躬揽权纲,不以责任臣下,栗言:"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王侯、贵戚善挠权者也,左右近习善窃权者也。权在大臣,则大臣重;权在迩臣,则迩臣重;权在争臣,则争臣重。是故人主常患权在臣下,必欲收揽而独持之,然未有能独持之者也。不使大臣持之,则王侯、贵戚得而持之矣;不使迩臣审之,争臣议之,则左右近习得而议之矣。人主顾谓得其权而自执之,岂不误哉。是故明主使人持权而不以权与之,收揽其权而不肯独持之。"至有"以鹿为马、以鸡为鸾"之语。方奉对时,读至"人主常患权在臣下,必欲收揽而独持之",孝宗称善,栗徐曰:"臣意尚在下文。"执政有诉于孝宗曰:"林栗谓臣等指鹿为马,臣实不愿与之同朝。"乃出知江州。
有旨省并江州屯驻一军,栗奏:"辛巳、甲申,金再犯两淮,赖江州一军分布防托,故舒、蕲、黄三州独不被寇。本州上至鄂渚七百里,下至池阳五百里;平时屯戍,诚哲无益,万一有警,鄂渚之戍,上越荆、襄,池阳之师,下流增备,中间千里藩篱,诚为虚阙。无以一夫之议,而废长江千里之防。"由是军得无动。
以吏部员外郎召。冬至,有事南郊,前期十日,百执事听誓戒;会废节,有旨上寿不用乐,迨宴金使,乃有权用乐之命。栗以为不可,致书宰相,不听,乃乞免充举册官,以状申朝廷曰:"若听乐则废斋,废斋则不敢以祭。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礼,今因一介行人而废之。天之可畏,过于外夷远矣。"不听。
兼皇子庆王府直讲,有旨令二王非时招延讲读官,相与议论时政,期尽规益。栗以为不可,疏言:"汉武帝为戾太子开博望苑,卒败太子;唐太宗为魏王泰立文学馆,卒败魏王。古者教世子与吾祖宗之所以辅导太子、诸王,惟以讲经读史为事,他无预焉。若使议论时政,则是对子议父,古人谓之无礼,不可不留圣意。"
除右司员外郎,迁太常少卿。太庙祫享之制,始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别庙神主祔于祖姑之下,随本室南北向而无西向之位。绍兴、乾道间,懿节、安穆二后升祔,有司设幄西向。逮安恭皇后新祔,有司承前失,其西向之位,几与僖祖相对。栗辨正之。
除直宝文阁、知湖州。栗朝辞,曰:"臣闻汉人贾谊号通达国体,其所上书至于痛哭流涕者,考其指归,大抵以一身谕天下之势。其言曰:'天下之势方病大瘇。非徒瘇也,又苦⻊灸盭。又类辟,且病痱。'臣每见士大夫好论时事,臣辄举以问之:今日国体,于四百四病之中名为何病?能言其病者犹未必能处其方,不能言其病而辄处其方,其误人之死,必矣。闻臣之言者不忿则默,间有反以诘臣,即对之曰:今日之病,名为风虚,其状半身不随是也。风者在外,虚者在内,真气内耗,故风邪自外而乘之,忽中于人,应时僵仆,则靖康之变是也。幸而元气犹存,故仆而复起,则建炎之兴是也。然元气虽存,邪气尚盛,自淮以北皆吾故壤,而号令不能及,正朔不能加,有异于半身不随者乎?非但半身不随而已,半身存者,凛凛乎畏风邪之乘而不能以自安也。今日论者,譬如痿人之不忘起,奚必贤智之士,然后与国同其愿哉?而市道庸流,口传耳受,苟欲尝试以售其方,则荡熨针石,杂然并进,非体虚之人所宜轻受也。闻之医曰:'中风偏废,年五十以下而气盛者易治。盖真气与邪气相敌,真气盛则邪气衰,真气行则邪气去。然真气不充满于半存之身,则无以及偏废之体。故欲起此疾者,必禁其嗜欲,节其思虑,爱其气血,养其精神,使半存之身,日以充实,则阳气周流,脉络宜畅,将不觉舍杖而行。若急于愈疾而不顾其本,百毒入口,五脏受风,风邪之盛未可卒去,而真气之存者日以耗亡,故中风再至者多不能救。'臣愚有感于斯言,窃谓贾谊复生,为陛下言,无以易此。"
知兴化军,又移南剑,除夔路提点刑狱,改知夔州,加直敷文阁。夔属郡曰施州,其羁縻郡曰思州。施民谭汝翼者,与知思州田汝弼交恶,会汝弼卒,汝翼帅兵二千人伐其丧。汝弼之子祖周深入报复,兵交于三州之境,施、黜大震。汝翼复缮甲兵,料丁壮,以重币借兵诸洞,而乞师于帅府。栗曰:"汝翼实召乱者。"移檄罢兵,乃选属吏往摄兵职,以渐收汝翼之权。命兵马钤辖按阅诸州,密檄至施,就摄州事。汝翼不之觉,已乃皇遽遁入成都。事闻,孝宗亲札赐栗及成都制置使陈岘曰:"田氏犹是羁縻州郡,谭氏乃夔路豪族,又且首为衅端,帅阃不能弹压,纵其至此。如尚不悛,未免加兵,除其元恶。"时汝翼在成都,闻之逃归,调集家丁及役八砦义军,列陈于沱河桥与官军战,溃,汝翼遁去,俘其徒四十有三人,获甲铠器仗三万一千。栗取其巨恶者九人诛之。田祖周由是惧,与其母冉氏谋献黔江田业,计钱九十万缗以赎罪,蛮徼遂安。
既而汝翼入都诉栗受田氏金,诏以汝翼属吏,省札下夔州。栗亲书奏状缴还,并辨其事。上大怒。会近臣有救解者,寻坐栗身为帅臣,擅格上命,镌职罢归。既而理寺追究,事白,贷汝翼死,幽置绍兴府。
居顷之,诏栗累更事任,清介有闻,复直宝文阁、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就改提点刑狱,又改知潭州。除秘阁修撰,进集英殿修撰、知隆兴府。召对便殿,奏乞仿唐制置补阙、拾遗左右各一员,不以纠弹为责。从之。除兵部侍郎。朱熹以江西提刑召为兵部郎官,熹既入国门,未就职。栗与熹相见,论《易》与《西铭》不合。至是,栗遣吏部趣之,熹以脚疾请告。栗遂论:"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绪余,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十数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人之首也。今采其虚名,俾之入奏,将置朝列,以次收用。而熹闻命之初,迁延道途,邀索高价,门生迭为游说,政府许以风闻,然后入门。既经陛对,得旨除郎,而辄怀不满,傲睨累日,不肯供职,是岂张载、程颐之学教之然也?缘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统摄,若不举劾,厥罪惟均。望将熹停罢,姑令循省,以为事君无礼者之戒。"
上谓其言过当,而大臣畏栗之强,莫敢深论。太常博士叶适独上封事辩之曰:"考栗之辞,始末参验,无一实者。其中'谓之道学'一语,无实最甚。盖自昔小人残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为好名,或以为立异,或以为植党。近忽创为'道学'之目,郑丙唱之,陈贾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务洁修,粗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殆如吃菜事魔、影迹犯败之类。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栗为侍从,无以达陛下之德意志虑,而更袭郑丙、陈贾密相传授之说,以道学为大罪。文致言语,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游辞无实,谗言横生,善良受害,无所不有!愿陛下正纪纲之所在,绝欺罔于既形,摧抑暴横以扶善类,奋发刚断以慰公言。"于是侍御史胡晋臣劾栗,罢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奉祠以卒,谥简肃。
栗为人强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诋名儒,废绝师教,殆与郑丙、陈贾、何澹、刘德秀、刘三杰、胡纮辈党邪害正者同科。虽畴昔论事,雄辩可观,不足以盖晚节之谬也。





